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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

政府采购信息网 韦素梅 2021-02-20 09:00:14

日前,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,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,广西财政厅下发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》(桂财采〔2021〕10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。

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: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、定点采购外,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,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、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等供应商库。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3月15日,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。

《通知》要求全面开展自查。各市、县(区、市)财政局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,区直各单位同步开展自查清理,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。自治区本级、市县级采购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。

《通知》强调,财政部门要对各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结果进行重点核查。2021年3月5日到3月15日期间,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市、县(区、市)财政局要根据本级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,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,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。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、清理不到位等问题,予以通报批评,并及时督促整改。

此外,为巩固专项清理工作成果,《通知》要求要建立长效机制。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,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。各采购单位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,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,可根据业务性质、服务区域等要素,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,通过竞争择优,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,每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仅可设置为一家。待财政部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》正式印发后,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。

此前,财政部专门发文,要求各地方于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,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。

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,营造全社会关注、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,本次专项清理我区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开设举报邮箱、电话等方式,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,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等渠道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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